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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独家庭离婚后再婚还能领取补助金吗
释义
    首先需要核实婚育情况,如果再婚后未再生育的,是可以单独继续享受家庭补助的,但是,建议详细询问一下当地的市卫计委。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因此,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而江苏省南通市政府规定,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因此,不同的地区,规定也有所不同,如有疑问的,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市卫计委。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1元。完善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注重隐私保护,优化审核发放流程,逐步缩短发放周期,落实每半年发放一次扶助金。及时组织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特别扶助金,保证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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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