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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能卖吗?
释义
    首先没还清贷款的房子能不能卖?
    从字面意思上来说,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我们把贷款的具体细节理清楚就明白为什么不行了。购房贷款的一般流程就是买房、申请贷款、审查审批、签合同、放贷、还贷等等。而银行能够放贷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也就是说在你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子都是抵押给银行的。
    即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所以说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不能卖的。
    但为什么还有人说可以交易?
    其实这些说法的都是省去了还清贷款这一个步骤。他们是在房屋的贷款已经还清的前提下才做出这样的回答。那么没有还清贷款但又想把房子卖了,应该怎么办?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所以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如果买房人能够全款进行交易,那就很简单,拿钱,还贷款,过户,交易完成。
    2、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实际情况中,由于买房人的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使得这种办法过于复杂。
    3、由房主将剩余的贷款还清,然后取得房屋产权进行交易。这偿还贷款的这笔金额,可以由房主自己进行筹集,或是与买房人进行协商,这是目前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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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