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跨国调取证据时可能涉及各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需要寻求国际合作和协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司法协助、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缔结的条约、共同协定或者国际惯例,向该国或者地区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请求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请求协助。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根据本法及有关条约、共同协定或者国际惯例的规定,给予协助,并将有关材料移交请求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取涉外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以及涉外条约、共同协定的规定,向涉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协助请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向涉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协助请求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予以协助,但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秘密或者其他涉外机关或者组织法定职责的,可以拒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调取国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的证据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向该国政府提出协助请求,或者直接向该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协助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