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的特点是怎样 |
释义 | 交强险的特点是: 1.法定性,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 3.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 4.公益性,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一、未交交强险可以进行保险理赔吗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未交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仍可以进行保险理赔。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3、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4、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得到了全国人民,全国法院的一至认可。 5、如果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等于变向支持违法。 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机动车方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投保人的权利是什么 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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