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1)对方有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 (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怎样分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共有财产; 2、不能协议分割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作出处理,此时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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