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国际民事关系,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但是,在认定外国判决时,需要考虑其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绳,认可和执行外国判决时,需要进行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的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其次,我国法律对事实认定和证据的评价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证据的适用、证明责任的分配等方面。 因此,当判定国外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时,需要参考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外国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外国的判决在中国生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对外国的判决认可和执行,审查应当限于确定下列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否属于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二)经公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律程序证明,外国的判决已经生效; (三)外国的判决不违反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外国的判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 对于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中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