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通常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那么就会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