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 |
释义 | 在涉外合同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这就需要在涉外合同诉讼的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上作出与国内合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同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不同的规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涉外合同诉讼被告答辩期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长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按此规定,居住在国外的被告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30日。被告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2)涉外合同诉讼上诉期和答辩期的特别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关于审结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涉外民事案件第一审不受6个月内审结的限制;第二审以判决审结的案件不受3个月审结的限制,第二审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受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限制。 一、民事诉讼立案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后,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开庭审理案件,并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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