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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释义
    一、哪些属于劳动争议在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照此规定,以上争议即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只要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了上述争议后,都可以跟单位打“劳动官司”。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有四条路可以走:第一条就是当事人双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第二条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第三条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地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这里非常值得注意的就是这个六十天的期限,一旦超过六十天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就将丧失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救济机会。最后一条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在经过了第三条途径后仍不能解决劳动争议,才能够采取,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打“劳动官司”时,仲裁是一个必须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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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