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动议方案只能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履行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动议方案等职责。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履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建议、比选、酝酿、提出动议方案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