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程序: 1、有限公司或者其 债权人 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 公司破产 ; 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 组; 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 申请破产 程序终结; 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 债务人 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