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4+5领域内容 |
释义 | 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的领域概括为4+5+N,这个4指的就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的4个领域,它们分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4个领域。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综上所述,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人民检察院。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 2、社会公益团体。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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