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法律体系概述 |
释义 | 我国的公益诉讼包括劳动、消费者和环境保护。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条件: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初步证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公益诉讼可调解,但调解协议应公开。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公益诉讼主要有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允许调解,但应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公开。 拓展延伸 公益诉讼法律保障及实践探讨 《公益诉讼法律保障及实践探讨》是针对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一个全面性论述。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本文将深入探讨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司法解释的发展以及法院的审理实践。同时,还将详细探讨公益诉讼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挑战,如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证据标准、诉讼程序等。通过对公益诉讼法律保障及实践的深入探讨,旨在为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结语 公益诉讼法律保障及实践探讨,深入探讨公益诉讼的法律机制和实践应用,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文章详细分析了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证据标准、诉讼程序等方面,为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通过这些探讨,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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