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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