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五金怎么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五金可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1、若认定是婚前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女方家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做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后过错方分财产的方式: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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