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当天结清工资,也可以在下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与其他劳动者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