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承担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有什么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 二、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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