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具体包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全身瘢痕面积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