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