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权移交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三权移交,在地铁建设中,工程项目联合调试(俗称:大联调)经建设单位确认通过,进入3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的运营部门根据自身运营准备情况和运营接管计划,经过各专业全系统功能验证确认,陆续接管地铁系统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的过程,称“三权移交”。三权移交结束标志建设单位已做好开通试运营准备。 三权移交需具备的条件 1、 站内临时设施已拆除完毕。 2、各专业已按设计图纸和变更图纸完成了工程实体,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质量合 格,达到了工艺要求及运营使用功能要求。 3、各专业管线及设备的标识工作已完成。 4、 消防设施及器材已配备到位,达到了消防验收的条件。 5、车站市政给水及排水已完成接驳,具备运营单位进驻车站工作、生活条件,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 6、 车站照明各个区域满足设计的照度要求。 7、车站地面恢复、地面导向牌、出入口飞顶等室外工作已完成。 8、车站设备卫生及场地卫生已清理干净,保洁公司已进场。 9、站内、区间所有收尾及整改工作已完,特别对影响试运营安全的问题已完成。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