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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空白欠条上签字有什么后果?
释义
    甲因为工作需要向乙借款15万元,约定的是当年年底一次性还清,甲给乙出具了欠条一张。但借款到期后,甲未按照约定还款。
    乙找到甲的父母,让其在欠条的空白处签上两老的名字。次年,乙将甲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偿还借款,并由其父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甲对于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否认父母对其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甲的父母也辩称,在欠条上签字只想说明他们知晓甲借款的事实,并没有为欠款提供保证的意思。而且,甲作为成年人,父母也没有义务为其偿还借款。
    那么甲父母在欠条的空白处写了名字,到底意味着啥呢?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就要先了解法律规定中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金额、种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内容。第三人提供保证有大概以下三种方式:与债权人单独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提到的保证条款;亦或者第三人出具单独的保函等,在债权人收到后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生效,第三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与乙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法律关系,甲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向乙承担还款义务。但是欠条中并未表明甲父母作为保证人的身份,其签字的行为也不能体现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乙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表明双方之间成立保证法律关系。因此,乙请求法院判令甲父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甲父母没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在欠条的空白处随便签字,但如果我们没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也不要在类似表述后面签字,否则可能就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这个案子应该给我们敲醒警钟,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可能也会向甲父母一样,碍于身份、情感、请求等各种原因在借款合同或者欠条中签字,最终给自己招来无端祸事。
    同时,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债权,也建议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中注明保证人或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等字样。而且,还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的最新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因此,债权人还需要注明保证人提供的究竟是何种保证方式,以免影响自身债权的实现。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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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