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可以对当事人罚款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