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车不打转向灯突然强行变道造成的追尾,属于前车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隐返帆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世运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灶雹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