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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中止执行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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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