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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一、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诉讼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中止情形的,应当中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等。
    二、执行异议期间能停止执行吗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可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对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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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