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办结婚证的条件:男方22周岁以上,女方20周岁以上,无婚姻关系、生理缺陷、近亲关系。结婚证补发注意事项:婚姻状况变化需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他人办理需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件。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办理结婚证。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2、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结婚证补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不符,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男方在22周岁以上,女方在20周岁以上,之前没有婚姻关系,没有生理缺陷,与对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要提前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的照片。 结语 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不符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结婚证补发时需注意,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予补发;若无法亲自办理补发,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结婚需满足年龄、无婚姻关系、无生理缺陷、非近亲关系等条件。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