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账户冻结15天后的异议期限 |
释义 | 冻结银行账户的复议和异议程序及时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二者上程序有一定的差别。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账户冻结后的异议申请时限及相关程序 账户冻结后的异议申请时限及相关程序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规程。通常情况下,异议申请应在账户冻结之日起计算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此期限内,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并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申请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限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异议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结语 合理有效地行使异议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持异议,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将裁定撤销或改正;如异议不成立,将裁定驳回。对于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请及时了解法院规定的申请时限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您的异议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