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政审党员材料有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需要原入党所在党组织进行说明,提供有关情况材料。务员政审不合格,只能退出招录工作,没有其他的办法。以下为政审不合格常见的项目: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一条 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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