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防证和护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规定是,当事人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特殊相关情况的需要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边境证,需要缴验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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