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