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给子女的财产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经父母一致同意,并交付财产后一般不得随意要回。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后就不能反悔的,比如东西交给了受赠人,所有权就转移了,除非受赠人同意返回。但是,不动产的赠与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不动产是需要国家登记备案,如房子的产权登记后发给产权证,这样不动产的赠与如果在登记受理前反悔的话是有效的,一旦受理了尽管还没有领到产权证也不可以反悔了。一旦父母在离婚时以将各自财产以赠与关系赠于子女,赠与的房子过户后不可以要回,要保护。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