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释义 | 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用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方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的方法有: 1、协商索赔。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处理损失及赔偿的问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起诉索赔。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是实际费用法,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在索赔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记录资料。 三、审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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