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未备案的不一致以谁的为准? |
释义 | 这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经过备案的合同往往在许多方面对施工方有利。如果有发生纠纷,特别是工程款纠纷时,施工方往往主张应当以经过中标备案的合同为依据。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实际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并非绝对。从司法实践当中来看,如果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的两份合同版本不同,那么应当以备案的为准;反之,如果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版本相同,那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例如,变更了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就应当以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而不依据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在成立了之后就需要备案,因而对于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就是一样的,只要合同备案成功了之后,那么在系统里就会出现合同的信息,从而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多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广西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有哪些 广西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有有施工合同签订七天之后就需要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招广西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有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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