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萍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不予批准的情形】下列条件中任一一条未达到要求的: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萍乡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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