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主席职责和权限:,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7、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8、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9、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10、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11、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章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章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