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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土地争议法院一般受理。发生土地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怎样处理工程用地纠纷
    处理工程用地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工程用地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本着协商一致、化解矛盾的原则,先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协商不成,政府才会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处理政府处理的纠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3、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最终法律救济渠道,也是法治社会的体现。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是诉讼的前提。
    二、农村房屋拆迁纠纷要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政府或者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处理;
    3、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进行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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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