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要件包括:所赠财物必须合法、赠与人和受赠人真实意愿一致。不动产赠与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确保权属登记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影响。公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共有权证明(如适用)、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等材料。申请公证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要件 不动产赠与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不一定要做公证,做不做公证完全可以由自己选择。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未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驶任意撤销权,而经过公证的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出现。 三、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结语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所赠财物必须合法、属于赠与人所有;赠与人必须真实表达意愿;受赠人必须真实表示接受意愿。不动产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个人选择,未经公证的合同可以撤销,而经过公证的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否则不可撤销。办理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所有权证明、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等材料。申请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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