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先于邻居协调,无效后可以报警起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可以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规约,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记录、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