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
释义 | 合肥市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 ,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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