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符合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的条件后,可增发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可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一、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女职工符合延长60天产假的要求,并且生育津贴已经享受了3个月,那么还可以增发生育津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增发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结语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符合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的条件后,仍可增发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