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青苗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做出的破坏青苗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其立案标准有三个。第一,破坏青苗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第二,破坏青苗三次以上;第三,三人以上破坏青苗。符合三个立案标准之一即可立案追诉。破坏青苗情节轻微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给予治安处罚并赔偿损失,损失由农林部门评估。毁坏青苗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衍生问题: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定罪数额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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