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 |
释义 |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签了债务免除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签了债务免除合同后反悔无效。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免除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撤销。 二、公司内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看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应当审查合同本身,并不以公司内部还是外部而言;比如说公司的内部制度管理存在瑕疵,部分条款以及全部内容属于违法,那么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法是核心。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 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三、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 (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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