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镇江市产业发展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资助。 法律依据: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补贴标准: 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