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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赠与女方离婚能要回吗?
释义
    婚前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可以要回,婚前赠与属于受赠与人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符合双方结婚期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回婚前赠与的财产。
    一、把彩礼钱要回去可以吗
    已经支付的彩礼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的;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等情形之一存在的,则可以主张返还。
    二、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证据有:1、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公证。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2、婚前转账记录或者打款凭证。3、父母出资的购房凭证。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何为赠与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
    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视为对一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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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