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与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赠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赠与双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一、一般来说离婚如何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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