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转让未果,债务仍需担责
释义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从事白酒销售工作。被告康某从原告处赊欠了价值40000元的白酒。2014年3月1日,被告说其对寿县某单位享有债权,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债权转让通知,载明被告所欠原告40000元酒款由寿县某单位代为支付,但寿县某单位既不认可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也未支付该笔酒款。原告杨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酒款4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中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从原告处赊欠了价值40000元的白酒,事实清楚,虽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债权转让通知,载明被告所欠原告40000元酒款由寿县某单位代为支付,但寿县某单位既不认可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也未向原告支付该笔酒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40000元酒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康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酒款40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康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一、刑法预备犯罪怎么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例】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被告人遂离开现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遂携带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对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对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