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具体如下: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综上所述,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