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和缴交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户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申报条件 租赁社会物业的,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2、4项的条件或第1、3、4项的条件: 1.2022年1月31日前在南山区注册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应有实际纳税或者缴交社会保险。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有实际纳税。 3.期间有以企业名义或实际经营者名义缴交社会保险。 4.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但同一地址有多家实际经营企业也可分别申请。 三、补贴标准 1.在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小微企业房租补贴1万元,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5000元。 2.非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小微企业房租补贴5000元;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2500元。 拓展资料: 深圳南山区疫情补贴审核程序有哪些? (一)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sfms.szns.gov.cn/egrantweb/),网上提交资料,或关注“圳智慧i南山”微信公众号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初审 街道办企业服务部门复审 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审核通过后将以汇款转账、微信支付等形式发放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