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
释义 | 广东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如下: 1.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至12%。 2.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保持不变,仍为5%。 3.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4.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5.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20292元。 6.职工缴存基数等于1895元的,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7.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8.存款基数下限:下限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在最低缴费比例为5%的情况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15元,个人115元;存款基数上限: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9.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存款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例。存款比例为1%的整数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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