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对误工费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方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二、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②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在运动或本人本篇文章的有关内容之后,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国家在有关部门的相关规费的鉴定上,对于鉴定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严格要求,这就意味着,对于误工费并不是那么容易能够得到,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能够获得顾客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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